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2007-6-29 00:00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07〕16号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进一步落实《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府发[2005]25号),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遵义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县、区(市)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组织实施《遵义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应急平台、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修订本地、本行业的各类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乡村、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和完善工作,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要通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其办公室设置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县、区(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
(六)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区(市)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联通。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形成完整 、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特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职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部门对专业救援人员,每年要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对高技术、信息化条件下的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八) 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防范和应对能力;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企业要切实落实法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九)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四、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标准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明确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整治,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单位通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信息收集、分析与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三)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积极调动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保护以及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等工作,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十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专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季度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数据,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和通报,做好预测发展趋势分析。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政府常务副职和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应急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下级人民政府每半年和全年要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区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十六)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分期分批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普查与监控、应急管理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2007年,启动应急平台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建设经费。从2008年起,按照分布合理、疏密有度、适应需要的要求,在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逐步规划、明确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基地,并加以改造完善。各级财政要安排应急救援物资补给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七) 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从2007年起,计划三年内,对各县、区(市)和市相关部门应急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工作岗位工作。采取外出学习、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应急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对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实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或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