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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2007-6-25 00:0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7〕2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是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也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能源基地。从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全区相继兴建了乌江渡、东风、梭筛、洪家渡、引子渡、索风营六座大中型水电工程及倒天河、附廓、杨湾桥等中型水库,在发电、防洪、灌溉、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区7万多水电工程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在我区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维护库区长治久安,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移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水库移民时间跨度长,老库区移民贫困面较大、遗留问题较多、基础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移民与非移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呈现拉大的趋势;新库区移民数量多,加之由于搬迁安置规划设计深度不够、移民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存在诸多现行移民政策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还将制约全区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毕节目标的顺利推进。
为了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问题,让广大移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新移民政策的实施,必将得到广大移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移民政策如同其他改革和政策调整,在给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会触及到不少矛盾,对政策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千万不能麻痹,更不能认为政策调整了,移民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移民工作、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及时地解决移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和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扎实实抓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做好后期扶持工作,把好事办好,让群众得到实惠,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库区而努力奋斗。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两大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性移民的工作方针,以改善移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移民基本增收门路、提高移民基本素质为重点,认真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整合区内资源,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收入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移民安置后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全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根据上述要求和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重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与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整合力量,分步实施。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结合移民安置区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实际,有针对性地科学编制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同时要把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电、路、通讯以及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三是明确范围、严格政策。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后期扶持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即经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水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要按照中央和省核定的后期扶持人数,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对象和“乱搭车”。四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标准扶持,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帐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必须实行规划、计划、项目、资金一条龙管理,扶持项目规划要到村到组,覆盖所有移民户,确保项目落实、措施有效、管理到位、目标实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张榜公布、阳光作业,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后期扶持工作的近期目标是:2010年以前,解决现有水库移民总体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温饱线以上,饮水、交通、生活燃料等突出困难得到解决;中期目标是:2015年以前,在帮助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的同时,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移民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远期目标是:2026年以前,继续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安置所在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一)认真解决洪家渡电站移民遗留问题。洪家渡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是洪家渡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库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四县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洪家渡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作为当前移民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对集体林地和草地等集体实物指标的补偿兑现、库区部分涉淹农户被淹没耕地的处理、涉淹农户对接外迁移民淹没线上剩余耕地、移民建房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个别涉淹耕地和淹没实物指标及移民人口的认定争议、未支付的各类补偿补助尾款、未办结的各类移民手续、外迁贵阳市和安顺市等地移民的入户等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为洪家渡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全面启动和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复查工作。要按照省移民办、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黔移办发〔2007〕4号)要求开展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复查工作。在扶持期内,中央和省对各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但对扶持期内的死亡人口要予以核减,由库区所在县(市)于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死亡人口核减结果如实上报地区移民局(地区水利局),再由地区移民局(地区水利局)汇总上报省移民开发办。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以移民搬迁安置后的居住地为主,在移民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下进行。库区所属县(市)要将中央和省核定的扶持人口指标层层向下分解。后期扶持人口能够核定登记到人的要核定登记到人,难以核定登记到人的要将扶持人口指标核定到村民小组。采取现金直补扶持方式的必须核定登记到户到人,并逐级建立移民档案,做到户建卡,村建表,乡建册,县建档,力争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既不能违反政策规定扩大扶持范围和对象,更不允许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将扶持人口指标分解核定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方式的,直补对象要核定登记到户到人,其他扶持人口要把人数指标分解核定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
在进行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同时,对淹地不淹房的生产安置人口、农转非安置的移民人口和小型水库移民及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人口,也要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各类人口的实际人数、分布情况和基本生活情况,特别要摸清这些人口中的特困人口情况,为妥善处理连带影响人口问题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认真开展后期扶持方式“回头看”活动。要按照省移民办、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通知》(黔移办发〔2007〕5号)要求开展后期扶持方式“回头看”活动。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选择和采取什么扶持方式,关键是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多数移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促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以村(组)为单位议定的后期扶持方式,经村委会认定上报,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行署审核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期扶持规划的依据。
(四)认真修订和完善后期扶持规划。后期扶持规划要以移民安置村为基本单元、分县、分库并限额编制。编制后期扶持规划要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按照“五个坚持”即坚持移民自愿、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据中央和省核定的扶持人口指标和每人每年600元的扶持标准,本着一经批准即可实施、一经实施移民即可受益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和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编制,并按要求、程序及时上报。
(五)认真编制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和协调,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和《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发展规划》是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期发展与稳定的又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规划的作用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规划工作班子,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确保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到实处。
(六)认真编制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175号)和省发改委、省移民办、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编制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地区发改局,由地区发改局汇总、报行署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
(七)切实改善移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捆绑投入、各尽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移民资金、涉农资金、水、电、路、通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资金,集中力量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库区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扶贫、生态移民、异地搬迁扶持、扶贫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交通、水利、农网改造、沼气池建设、小城镇建设、新技术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两基”巩固以及坡改梯、退耕还林(还草)、天保工程、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等资金和项目时,必须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切实为广大移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为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夯实基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把各方支持与依靠自力更生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库区移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八)强化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使用后期扶持资金。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移民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移民后期扶持考核、评价、监管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一)强化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后期扶持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政府是实施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规定,将移民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党政“一把手”必须对移民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抓,要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将移民部门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移民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移民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共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移民工作。地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编制并指导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对移民的支持力度;地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地区移民局做好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保证移民资金运行安全;地区移民局负责指导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做好扶持人口分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扶持规划和计划编制,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电和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口径的统一协调工作;地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指导工作;地区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移民纳入农村特困救助或农低保范围,确保他们生活困难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地区监察局负责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地区审计局负责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地区维稳办负责移民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地区公安局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地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地委宣传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定好宣传报道方案,加强对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地区交通、水利、供电、国土、农办、扶贫办、农业、林业、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电信、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配合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偏差及时纠正,确保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三)统筹兼顾,安排好其他连带影响人口的生产生活。
1、做好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符合条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移民,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使其享受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困难。
2、统筹解决淹地不淹房人口和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将上述两类人口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增收门路方面的突出困难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使他们增加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解困。
3、妥善解决其他相关困难问题。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未实施项目的续建、乌江渡、东风等库区和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等问题。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六年规划未完工和未实施项目,优先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逐步解决。对上世纪就地后靠安置、至今仍居住在边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乌江渡、东风等库区的水库移民,相关部门要主动调研,提出办法,优先纳入生态移民范围,实施二次搬迁。
(四)加大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县(市)要把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深入移民村寨,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抓好政策落实。同时要运用电视报纸,举办专栏墙报,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移民群众会,采取走村串户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拓展政策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有关政策法规原原本本地告知移民群众,使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要认真抓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库区乡(镇)、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尤其要在移民群众中选拔政治思想素质好、带头勤劳致富、遵纪守法、有一定威信的优秀骨干分子加入党组织或充实到村级班子,切实打牢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基础。
(六)抓好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和移民工作干部培训。要按照省编办字〔2001〕105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移民工作机构为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履行本级政府移民开发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移民管理体制,加强移民机构建设,组建好乡(镇)移民工作站,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基层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移民干部队伍,同时要抓好移民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使他们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县(市)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移民工作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省移民开发办负责地、县移民领导干部的培训;地区移民局负责本级和县级移民骨干的培训;县移民局负责乡、镇移民干部和县、乡两级移民工作队(组)员的培训。各县(市)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使广大移民工作者普遍熟悉新时期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把政策宣传工作和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选择结合起来,把政策兑现工作和维稳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结合起来,确保新时期移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七)高度重视移民维稳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逐级落实移民维稳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常性地开展移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一方面,对移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按照现行移民政策千方百计认真落实解决;另一方面,对移民群众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有关要求,要千方百计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形成反应灵敏、迅速准确的预警预报机制,采取更加扎实的稳控措施,制定更加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各类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始发阶段,切实做到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为移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把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作为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作为检验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地区移民局要会同地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行署报告。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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