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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07-6-12 00:0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08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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