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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11 00:0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6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六盘水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问题,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增强群众疏散逃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结合《六盘水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子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使全市各类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员工逃生自救及组织安全疏散的能力普遍提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 组 长:蔡   军(市人民政府)
肖   锋(市公安局)               
赵音强(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赵音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的对象及内容
(一)治理对象
1.酒店、宾馆、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洗浴、网吧、室内游乐场、足疗、咖啡厅、酒吧、茶楼、商务会所等)、超过100平方米的美容美发场所、超过20张桌子的餐厅(酒楼、餐馆)、超过10张床位的旅馆(招待所)等;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超过100平方米的各类专营商店;
3.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所;
4.集生产、经营、仓库、集体宿舍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治理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使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硬件方面: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长度、耐火极限达到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标志完整并能正常使用;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亮度、照明时间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火灾自动(手动)报警装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营业期间由于防盗等原因需要关闭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6.在达到规范要求的场所要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氧)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软件方面: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或使用期间保持通道畅通;
2.涉及消防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要有明显的警示提示及使用标志;
3.定期开展员工、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4.治理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巡查。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治理行动从2007年6月10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共分自查整改、检查核查和总结提高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全市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消防施设处张贴或悬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此项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
2. 全市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要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此项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
3.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要在本辖区内组织进行一次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核查治理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县、特区、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单位疏散设施管理是否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和堵塞消防通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处,严肃处理一处,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下发《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逾期不治理及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撤销原批准的开业行政许可,同时抄送工商、文化、治安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执法。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县、特区、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治理行动查出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处罚和曝光。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特区、区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9月1日前报市“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畅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期间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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