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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07-6-7 00:0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会议纪律和有关文字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0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严格会议纪律和有关文字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行署工作规则》、《行署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会务工作细则》行文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不按规定要求出(列)席会议和报送文字材料的情况。为此,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有关规定,严格会议纪律,做好文字材料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特别重申以下要求:
一、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的议题材料必须于每周星期三下午下班之前完善相关协商事宜和签报程序才能报批。否则,不予报批。
二、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必须是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本人亲自向行署专员或行署专员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专员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另派他人参加会议。同时,将情况及时向行署办秘书科反馈,以便安排会务。
三、行署专员办公会议候会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所涉及议题研究30分钟前到候会室候会。
四、行署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有关要求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本人亲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可不参加会议或另派他人参加会议的,必须向行署办承办会议的科室反馈情况,以便安排会务。
五、行署安排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文字材料,接到行署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必须按时报送。
六、将出(列)席会议和文字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未经批准同意而未出(列)席会议、或未按时按要求出(列)席会议、或另派他人出(列)席会议的将予以通报。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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