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07-6-5 00:0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02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地区编制委员会审定,已报行署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的批复》(省编办发〔2007〕66号)精神,经地区编委研究并报地委决定,设立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为毕节地区建设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地区建设局委托,履行全区城市及城镇综合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客运、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毕节市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指导和服务。
(三)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七)承办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地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联络、会务、档案、信息、信访、议案办理、公产、财务、统计和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负责基建项目的会审、申报工作;负责局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和报批工作。
(二)市政公共管理科
拟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对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进行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车)、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含各类宣传形式)的管理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与管理;管理并维护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指导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美化城市城镇环境。参与并执行城市绿化规划、计划,监督指导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的管理与保护;对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评审和质量验收;审查认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对城市重大庆典活动进行环境装饰等等。
(六)法规宣传科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地区城市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将原地区建设局下属的地区城市建设监察管理大队划归地区城市管理局管理,并更名为地区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二)将原地区建设局下属的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划归地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三)有关该局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宜,请按规定报地区人事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