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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2007-5-22 00:0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毕署通〔2007〕29号


行署各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动,相关部门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作相应调整,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24个,全程代理部门16个,共513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经行署2007年第10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调整变动后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事项全面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一、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由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办事窗口或部门设置的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申请,统一送达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结时限,严禁在部门自行受理和办理,严禁办事对象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部门之间“两头跑”。
二、进入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出现违法违规办件的,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服务对象直接向地区监察局和行署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严肃调查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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