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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27 00:00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07〕83号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2007-08-27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辽宁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两县四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有地方性甲状腺肿、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克汀病。地方病不仅给病人的身心带来痛苦,而且在经济和生活上也给家庭增加了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市委、市政府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开展地方病防治,经过多年的艰苦工作,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底,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市两县四区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进行了防氟改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并对改水工程进行监测,大骨节病区、克山病病区修建了防病改水工程,目前病区达到基本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6年底,还有一个氟病区没有得到改水,并且由于早期改水工程报废现象严重等,给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目前碘缺乏病重点人群(孕妇、0-2岁儿童)仍有部分处于隐匿性碘缺乏状态。通过克山病病情监测,反映病区致病因子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县、区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0年,全市要巩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继续巩固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进一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建立健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机制。
2.地方性氟中毒(1)2007年完成病区分布和病情调查工作。(2)2007年改水工程建档率达到100%。(3)2009年完成燃煤型病区调查。(4)2010年,全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全部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克山病2010年完成病区现有病人及病情现状的调查。
4.大骨节病继续巩固达到国家控制和基本控制标准的防治成果。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加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根据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在推进以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中,要科学补碘,既要防止碘缺乏,也要防止碘过量。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防氟改水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降氟;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处理。
五、积极开展治疗,减轻患者病痛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一)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可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可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可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
(二)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草(成)药治疗。
(三)对布鲁氏杆菌病患者,要规范治疗,急性期要以联合用抗菌药物增加杀菌作用和多疗程疗法进行病原治疗。慢性期采取病原、脱敏和对症治疗。
(四)对大骨节病患者,要采取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临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部分病区可对一些患者实施手术治疗。
(五)对急型克山病患者,要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在相对稳定期内慢型克山病患者,要用抗心衰药物维持治疗,并加强心脏功能状况的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本规划制订的目标。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技术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的地区;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的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水务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作为病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的常规内容。广电部门要多宣传、报道地方病的各种危害和防治知识。残疾人工作部门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做好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意识和手段,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条例和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依法行政,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市、县(区)政府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并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防治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重病区地方病的危害。市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国际援助的防治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和多边或双边合作项目。(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市、县(区)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鼓励和支持现有人员参加多层次的学习班、培训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多部门、多学科的科研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要进一步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
七、考核评估
(一)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
(二)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末对各县、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市卫生局
                            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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