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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16 00:0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90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7月8日在全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系统地搜集全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完成“十一五”时期振兴锦州老工业基地目标提供基础资料;为2008―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提供基础性数据;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此次调查任务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锦州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调查、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岗位责任制,合理安排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对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争取得到被调查户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调查任务。

  2.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另行下发。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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