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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11 00:0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整理河道采砂秩序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52号



关于全面整理河道采砂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河道管理整治上取得了很大成效,对防洪安全、经济建设和美化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近一时期,非法无序采砂、破坏河道现象又重新抬头,对河床稳定、水利设施、堤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为加强河道管理,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全面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的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的

  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河道采砂秩序,依法规范采砂行为,处理好采砂与河道工程安全的关系,确保城乡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规范有序。

  二、工作内容、范围、重点

  整治主要内容:依法打击无证盗采的非法行为;规范整顿证照不全业主的采砂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越界开采行为;全面禁止耕地荒地内的采砂行为;清理乱占、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

  整治地域范围:全市城乡区域内的一切采砂行为。

  整治的重点:浑河干流、东洲河、社河、拉古河、古城河(塔峪河段)、各县区县城、开发区周边河段。

  三、实施步骤、工作措施

  整治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发布通告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河务办下发《落实〈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决定》,要求所有砂场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将采砂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形成的砂堆、砂坝移出河道,行洪区内的临时建筑迁至行洪区外,否则予以强清。

  (二)自行清理

  7月1日至7月10日为自行清理阶段。市河务办督促、指导涉河单位、砂场业主按照《关于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采砂设备撤出河道,将河内砂堆摊平。

  (三)集中整治

  7月10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7月10日至20日,重点完成河道内砂堆和乱占的清除工作。7月21日至8月20日进行重点检查整顿。对未按要求自行清理、在集中清理阶段查处的违法案件,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处理,并通告处理结果。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规范审批

  8月21日至31日为规范审批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划定可采区、禁采区,规定可采期、禁采期。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开采规范的业主允许恢复生产。对可采区河段的采砂由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组织招标拍卖挂牌。中标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市水务局负责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矿许可证,市工商局负责办理工商执照,市地税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建章立制

  9月1日至11月15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研究起草《抚顺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抚顺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制度》、《河道采砂税费征收管理制度》等,对无视管理,继续进行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打击,依法处理。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从严处理,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六)验收总结

  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各县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整治采砂秩序领导小组。

  四、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采砂管理,市政府成立整治河道采砂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吴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光明、市水务局局长吕新志担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林泉、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希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福棠、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杨世江、市工商局副局长任建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伟兴、市河务办主任崔宝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吕新志(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召集会议及行动安排。

  整治期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抽调一人与市水务局有关人员一起组成办事机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砂场予以清理整顿。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砂场、超界限开采、非法占用河道的清理,负责提供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审查采砂许可证。

  (二)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在清障工作中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内外勾结、通风报信、收受贿赂的行为严加惩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清理和查扣设备现场工作,囤积料查处工作,对抗拒执行者,依法予以惩处。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占用耕地、滩地的砂场查处及强行清除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提供国土资源方面相关的法律依据。

  (五)市工商局:负责审查工商执照,对手续不全经营业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市地税局:负责审查砂场缴税工作,对偷税漏税者依法处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六、巩固整治成果,依法保证河道采砂工作秩序

  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后,各相关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经常性管理制度,变集中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并在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市全面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工作公开举报电话为:242423977041257709980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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