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6-22 00:0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46号
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7年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
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全员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含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有关单位。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总体目标的审定,研究解决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终目标考评档次及奖惩兑现。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刘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孟凌斌担任,成员为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王新鹏,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关庆福,市监察局局长孟昭方,市财政局局长邢恩先,市人事局局长祝建平,市统计局局长李伟民。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宋庆延兼任。副主任由祝建平、李伟民兼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职责为: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省政府下达考核指标所涉及的部门和县区的目标考评;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未承担省政府考核指标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目标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参与目标制定及考评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目标办是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岗位目标,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全市目标运行情况,向省目标考核办汇报全市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三、目标制定
各县区、各部门的考核目标主要依据全市总体目标和县区、部门重点工作确定。由各县区、各部门自行提报重点工作,市目标办结合省考核指标、全市总体目标、县区、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市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目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必须予以更改的,须向市目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目标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调整。
四、考核评价档次及标准
(一)部门和单位
各部门和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获得省政府重点工作成绩突出优胜奖;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或在省同行业工作评比中排列前2名、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双评”最佳单位。
二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或在省同行业工作评比中排列前5名、较好完成年度目标的;某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的。
三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无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省指标排位靠后,影响全市在全省排名的;未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受到公开批评的;在全市为经济建设服务“双评”活动中排名靠后或被评为较差单位的。
(二)县、区
按照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排列名次,设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先进,完成目标任务为达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为不达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和单位不得评为一、二等,县区不得评为先进等次。1.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内部自查除外);2.在文明机关、软环境建设中出现比较严重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4.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经检查被评定为“工作不满意”的。
五、考核办法
市目标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目标进度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末总评。
(一)部门考核
根据省考核指标口径、计算办法,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先由部门自检,考核组通过听汇报、座谈、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依据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结果,在充分采用省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目标办对目标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提出目标考评的初步意见。
(二)县、区考核
按照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
按县、区指标性质分三类打分。第一类指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第二类指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第三类指标根据报告期实际完成情况按不同方法单独计算得分。各项指标考核分相加得出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综合分,根据得分排列名次。
部门的目标考评档次和县、区的排列名次,在征求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意见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
六、奖惩
(一)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评为一、二、三等的部门和单位、评为先进和达标等次的县区进行奖励。市政府的各种奖励全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中,不再重复奖励。中省直单位的奖惩可按市里政策执行,奖励资金自筹。
评为一等的部门,当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执行25%的优秀指标;一、二、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向上一级机关推荐先进的资格;评为四等的部门不予奖励,取消单位和单位领导向上一级机关推荐先进的资格,当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执行10%的优秀指标,连续两年评为四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连续三年评为四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调整或免职。
(二)对中省直部门的奖励与其他部门相同,处罚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三)目标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备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依据。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是确保全市总体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成效。
(二)突出重点,制定可行的工作目标。各单位在制定工作目标时,要以确保完成省考核指标、全市总体目标为重点,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细化各项目标,以便实施和考核。
(三)完善监控机制,强化宏观管理。各单位的目标方案要报目标办备案。承担省考核指标的单位要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前一季度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及在全省的位次报目标办。目标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目标管理工作运行的监控和动态管理,做好目标运行情况的统计和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项目标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部门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目标分解、考核工作。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统一组织进行,避免多头检查、考核。
(四)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各单位要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资料,对篡改统计资料、捏造数据、虚报政绩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 2007年市政府各责任部门主要工作目标
2. 2007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