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 2007-6-1 00:00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

渝安监〔2007〕182号

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监总局4部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颁布的《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等阻隔防爆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市领导在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先进科学技术在我市安全领域的运用,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本质安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在我市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HAN阻隔防爆技术的作用

HAN阻隔防爆技术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可以有效防止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因意外因素引发的爆炸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加油(气)站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效果明显。该项技术在危化行业具有广泛应用范围,此技术已先后在广东、江西、上海、北京、河南、云南、广西、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自辖市)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范围

HAN阻隔防爆技术主要用于:

(一)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要求的加油站埋地油罐。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成品油库的储罐。

(三)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

(四)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目标周围的汽车加油站的埋地油罐。

(五)采用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

三、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要求

(一)当受条件限制汽车加油加气站或成品油库的储罐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时,要积极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以消除潜在隐患,保障安全。

(二)现有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加油(气)站的储罐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加油(气)站的安全距离按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核定。

(三)在实施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和《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双方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逐步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市安监局          市商委         市公安消防总队




二○○七年六月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