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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4-9 00:0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



为有效推进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意见》(建城〔2005〕121号)、《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和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91)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直辖十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管理落后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是中西部地区惟一的直辖市,要实现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更新城市管理理念,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把城市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的讲话精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方式粗放、信息滞后、处置被动、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我市根据建设部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要求,经反复调研、论证,制订了本方案。目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尽快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宜居城市”、“数字重庆”、“和谐重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建城〔2005〕121号)。

(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

(三)建设部《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2006年4月)。

(四)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

(五)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6?2005)。

(六)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91)。

三、建设目标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以城市管理信息库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达到一种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监控和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效果,采用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真正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提高城市运行水平和创新政府管理的目标。

(一)系统平台建设目标

综合利用电子地图、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确权等数据信息、开发适应我市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系统软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善市、区(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街镇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构建能满足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的信息通道和市、区县两级工作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为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管理体制创新目标

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基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设部要求,实现监督与管理相对分离。市级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简称市管理中心),区县级分别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简称区县监督中心和区县指挥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流程,形成指挥有效、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建设推进目标

高新区作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试点单位,已于2006年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7年完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8年完成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经开区和具备条件的片区中心城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2009年起,逐步启动实施其他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

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将根据各地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专业管理子系统,扩展服务功能和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

四、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应根据市、区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市、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功能。市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功能,区县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功能。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布的相关标准和重庆市行业标准,统一开发软件,统一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信息交换和接口等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市、区县一体化、规范化建设。

(三)先进适用,满足发展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本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分步实施的原则,保持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目标考核,以奖代补

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应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五、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管理范围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分为3个层次:

1.主城9区(含经开区和高新区,以下同)的城市建成区。

2.万州区、涪陵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及黔江区等6个片区中心城市的城市建成区。

3.其他区县的城市建成区。

(二)管理对象

以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基本内容,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对部件和事件的小类适当增减。

六、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6?2005)的要求,按照本方案的建设目标,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构的设立等。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将创造性地整合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和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运用空间网格、地理编码、工作流、WebGIS、WebMIS等技术,受理“12319”服务热线电话、城管监督员和其他渠道反映的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信息,通过对城市管理问题处理过程实时、动态的监控和督办,实现城市管理多部门的协同、全程的跟踪和扁平化管理,使我市的城市管理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包括市和区县管理平台的10个核心应用子系统。10个核心应用子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管中心受理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和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增加移动督办子系统、视频和音频等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将在市、区县管理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按市、区县功能定位,确定有关的子系统建设内容。

(二)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置

1.运行管理模式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将依托市、区县管理平台完成。区县级层面依托区县管理平台设立相互独立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形成城市管理体制中监管分离的两个“轴心”。采用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完成区县级城市管理业务流程;市级层面依托市管理平台设立市管理中心,履行监督、评价职能。市管理中心通过对各区县管理平台业务流程中问题发现、立案、派遣和结案4个环节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综合评价机制,并依据两级平台,建立市政管理应急响应机制。

2.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配置

根据市、区县两级管理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业务流程需要,市管理中心和区县监督中心、区县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1)市管理中心的职责。市管理中心作为市市政委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①统一自动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问题转发给区监督中心。

②协调、处理跨区域等城市管理问题。

③指导、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市管理中心设在市市政委。

(2)区县监督中心的职责。区县监督中心作为区县人民政府专司城市管理监督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①负责受理来自市和区县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县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信息。

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立案,及时批转区县指挥中心办理;参与市、区县之间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协调。

③负责对城管监督员队伍实施业务管理。

④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本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

⑤在市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区县级管理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安全运行工作。

⑥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区县监督中心可依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建,也可另行组建,并根据管理平台承担工作量的大小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3)区县指挥中心职责

①负责受理本级区县监督中心批转的立案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派遣任务,向本级区县监督中心报告问题处理结果。

②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之间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事项。

③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应急、抢险救灾等指挥调度工作)。

区县指挥中心原则上设在市政管理部门,并根据系统平台所承担的工作量大小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七、建设资金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市、区县两级建设内容分担。市财政负担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软件开发、市级专业子系统建设和以奖代补等费用;区县管理平台建设、普查、专业子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等由区县财政负担。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联系所需的费用。

在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BT或BO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区县的管理平台。

八、组织保障

根据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91)精神,市政府已成立“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余远牧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市政委主任郭汝齐、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和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沐华平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总体决策、监督和协调重大相关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委主任郭汝齐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系统建设技术审核、验收和组织政府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有关工作。

(一)市、区县两级总体工作分工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市级主要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市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市、区县两级共用软件,统一组织综合普查和资源共享;建立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适应的高效运行管理机构等。区县级主要负责本级系统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以及相关专业子系统的建设,负责建立与信息采集、指挥、监督和处置等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构,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普查(以下简称综合普查)等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工作分工

1.市市政委:负责全面推进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平台技术方案和运行体制方案的制订;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开通“12319”服务热线,负责制定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普查、软件开发、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购置、技术规范编制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区县按照本总体方案做好建设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实施综合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维护;会同市市政委制定完成技术规范。

3.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和标准,统筹市级电子政务网络与本系统的资源共享,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项目招投标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预算评审;负责招标采购审批。

6.市建委:协助市市政委完成“12319”服务的建设,配合市财政局作好市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城建资金计划。

7.市编办:协助有关部门完善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指导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重庆市主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方案。

8.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交通、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9.市交委:负责提供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共享资源工作。

10.其他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全面组织实施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建设总体思路、落实工作任务。

1.负责成立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

2.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及技术方案,经“市数字办”审查后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4.配合完成本级综合普查工作。

5.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设立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构。

6.建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

7.积极落实涉及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资金。

九、工作步骤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根据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内容,系统建设工作时间一般需要10?12个月,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3个月)

1.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和报批。

2.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评审和颁布。

3.市、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技术方案制订和专家评审。

4.其他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5个月)

1.系统平台建设。

(1)应用软件开发。

(2)市管理中心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3)区县级硬件系统建设、系统软件、工具软件购置。

(4)业务处理应用系统软件统一研发配置。

(5)管理中心(监督、指挥中心)的建设。

2.综合普查。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和重庆市行业标准的要求,做好区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

(1)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普查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

(2)开展部件和事件的调查、网格划分、确权工作。

(3)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等。

(三)调试阶段(3个月)

对市、区县级平台进行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的整体联调,完善市管理中心与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系统的接口功能,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个月)

按照建设部及重庆市的有关技术规范,提交项目文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测试和验收,系统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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