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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2007-8-10 00:0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国土资源局作国“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市国土资源局作国“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延政发〔2007〕56号  



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对“土地出让收益权”无明文规定质押登记部门时,由你局作为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土地出让收益权”的银行贷款质押登记部门,负责质押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上述权益不重复质押,在国家确定该项收益登记部门后办理登记转移手续。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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