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3 00:0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2号),现制定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全面整治与重点加强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深入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加强重点品种检测、综合评价、机制创新、宣传教育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县、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社会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抓好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启动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
2、县级以上城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
3、畜产品中“瘦肉精”不得检出,地产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4、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治理,纯净水、酒类生产企业得到全面规范。
5、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等自律制度建立率达到90%以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5%以上。
6、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控制。
7、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大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农产品的监测。
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逐步推行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率大幅度提高,产地规模不断扩大。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探索推进牛、羊、家禽的屠宰管理。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抽检结果,及时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对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进行公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加强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增强监督抽查结果的有效性。制定全年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及工作计划,实施跟踪抽查,动态监管。强化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扶强治劣,促进食品产业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对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尤其是糖果等13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规范,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奶制品、豆制品、纯净水和酒类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定期发布企业质量信息。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各类集会的监管,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推进食品示范店、监督点和维权点的建设。
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小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区域,强化流通环节粮、油、肉、奶制品、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食品。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抓好季节性、节日性消费市场专项检查。
大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测,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对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加工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动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监管责任网建设,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监管站或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监管工作责任落实。现代流通网建设,要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做好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网建设,要建立一批社会监督国队伍,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舆论和群众和监督及扩,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三网”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县区率先实现目标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在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对不能按期实现目标的,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力争到今年年底,县、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现代流通网建设有突破、有发展。
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或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理顺职能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在今后以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通报全市。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开展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市级相关部门也要抓好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当地实际,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安全标准统一、监管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以带动和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区要按照一定标准,至少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乡镇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6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加强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间的密切协作,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年)》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点》的精神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诚信行”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