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1 00:0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价调基金,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价调基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价调基金工作的重要意义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物价,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从我市的工作实际来看,价调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在抑制通货膨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扶持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做好价调基金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调基金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价调基金工作的重要性,以增强征收对象缴纳价调基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价调基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管好用好价调基金
进一步加大价调基金的征收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足额、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把石油、煤炭、房地产和餐饮业等四个行业列为价调基金征收的重点行业,全面搞好价调基金的征收工作。对于中省驻延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征收价调基金。要把价调基金征收任务纳入考核范围,在每年下达征收任务的基础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地税部门要将价调基金工作同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管理、同征收、同稽查”,把征收任务及手续费和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代征单位,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而调动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征收积极性,确保价调基金的全面、足额征收。
进一步规范价调基金的管理工作。在价调基金投放审批中,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基金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投放建议,价调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政府最后审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违规扩大投放范围、擅自改变用途、基层政府截留等问题的发生。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针对目前价调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新修订《延安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延安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缓减免办法》,并建立健全包括价调基金年度征收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投放考察、使用督查、责任考核、统计报告、定期对帐、征缴考核奖励、重点项目分期付款、项目完工报告和验收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使用价调基金现象的发生。市审计部门要根据《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价调基金投放程序、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价调基金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价调基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要保证价调基金的积累,在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价调基金年使用量不得超过年征收总额的三分之一。要研究制定价调基金投放使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初要确定当年投放规模的“总盘子”,经价调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后,再考察下达具体投放项目。在使用方向上,要重点投向种养殖产业、高科技农业、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政府储备重要商品及救助弱势群体等项目上。煤炭价调基金要重点投向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炭市场价格调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煤炭企业改革与稳定工作补贴等几个方面。决不能违规扩大投放使用范围,更不能“坐支”或把价调基金变相转为办公经费。
三、切实加强对价调基金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价调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价调基金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价调基金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价调基金年度征收和投放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征收活动,考察提出年度项目投放具体建议,督促检查征收管理使用政策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价调基金专户的监管和票据的调发,投放项目资金拨付的督促,年度收支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及时纠正私设帐户、乱用票据等行为。地税部门要负责做好价调基金的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价调基金征收投放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应缴未缴和缴纳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缴纳,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存、贪污价调基金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建立沟通协商的工作机制,保持畅通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价调基金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