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5 00:0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8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07〕159号)和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公路改革平稳进行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认真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和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公路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中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列入改革试点的勉县、镇巴县要成立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农村公路调研,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方法、步骤、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四落实”,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规范和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各县要借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尽早研究制定养护改革方案,确保在年底顺利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近年我市农村公路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市现有农村公路12466公里,其中:县公路2589公里,乡公路3184公里,村公路6693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行政村,养护管理任务量大面广、十分繁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规定,确立县级人民政府为县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村公路工作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工作。

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管养分离原则,对各县区原地方公路管理站通过整改优化,统一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县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编制依据养护里程多少和工作量大小综合确定,其中公路技术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不少于70%,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生产和养护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鉴于农村公路量大分散的特点,各乡镇应加强对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在乡镇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设立一名公路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监督指导。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公路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建立以县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保障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日常养护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并明确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不低于: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经测算,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每年需要落实3597万元。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养护资金分担比例为3┱7。市上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据各县区农村公路情况编制下达养护计划,并与县筹养护资金挂钩,按照养护质量和工作进度拨付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今后,随着地方财政状况的好转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应逐步增加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运行机制

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类养护”的管理体制,即:对县公路、重要乡公路、旅游公路由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直接负责养护管理,并落实专业化队伍,提高机械化水平,推行招标养护或承包养护,按月检查考核养护质量、兑现养护资金;一般乡公路和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村委会具体落实养护人员,实行沿线农民个人或家庭承包制养护,按季度检查验收养护质量、兑现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报批制度,中小修工程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设计,大修工程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县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同时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具备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要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分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修建。

市、县区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考核监管机制,保证改革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七年七月五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