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7-6-27 0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7〕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全面实现,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分解落实任务指标,强化监督管理,初步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的趋势,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减排目标,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
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工作虽然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我省同全国一些省区市一样,没有完成去年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年度目标,这就增加了今年完成目标任务的难度。二是我省是一个能源资源大省,快速发展的能源化工产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节能减排的压力逐年加大。三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基础仍不稳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节能减排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行政监管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缓慢,节能管理队伍和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四是高耗能行业还存在着进一步扩张的内在冲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确保既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基础,完成得不好,就会进一步增大后三年的工作压力。因此,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全面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要把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作为节能减排的根本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加快淘汰电力、建材、钢铁、化工、半焦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通过采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差别电价以及“区域限批”等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二是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关中和陕南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以航空航天、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汽车等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陕北要按照高起点、大规模、国际化、可持续的模式,加快建设现代能源化工基地。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全面提高这些能耗低、污染小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今年,全省在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的同时,要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以下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抓好水泥“关小上大”工作。我省水泥工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工艺比较落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关小上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一批规模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的大型骨干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水泥工业走上结构优化、集约增长的发展路子。“十一五”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到70%以上,企业数量由目前的204家减少到90家,全省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00万吨。到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能由3300万吨增加到4000万吨,能源消耗由454万吨增加到524万吨。在水泥产量增加21.2%的情况下,耗能量仅增加15.4%,相对节能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16万吨。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淘汰机立窑、中空窑、立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力度,为实现“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是抓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电力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户”。2005年全省火电装机1027万千瓦,消耗标准煤1881万吨,占全省用煤总量的30.8%,排放二氧化硫51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55%。要按照国家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小”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和更好更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新上火电机组全部为单机30万千瓦以上高效环保机组,关停小火电机组110.1万千瓦,到2010年,全省火电装机2175万千瓦。通过实施“上大压小”,平均供电煤耗由2005年的370克标煤/千瓦时降到320克标煤/千瓦时。在电力装机容量翻番的情况下,比2005年增加煤炭消费量1564万吨标准煤,相对节能538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减排16 万吨。同时,完成秦岭、渭河等电厂17台老火电机组492万千瓦的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0万吨的目标。今年,要完成40.3万千瓦小火电关停任务。
三是抓好半焦、钢铁、电石、铁合金行业的关停整顿。目前,全省半焦、钢铁、电石、铁合金行业产能过剩,不少企业工艺、设备落后,规模偏小,开工不足,能源资源浪费严重。要按照《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和半焦、钢铁、电石、铁合金的准入条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大关停整顿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到2010年,四个行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降低单耗,比2005年可节能约760万吨标煤,二氧化硫减排约11.4万吨。其中,半焦行业节能约614万吨标煤,二氧化硫减排8.5万吨;钢铁行业节能约128万吨标煤,二氧化硫减排1万吨;电石行业节能约11.42万吨标煤,二氧化硫减排0.6万吨;铁合金行业节能约7万吨标煤,二氧化硫减排0.3万吨。
四是抓好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按照“十一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推进水电、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地热能、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水电、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27万千瓦,形成节约359万吨标煤的能力。今年着重抓好陕南汉江蜀河、旬阳水电站建设工程,关中周至、富平秸秆发电实施项目,陕北靖边风力发电启动工程。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用户50万户,并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推进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加快煤间接液化、甲醇制烯烃等2个替代油大型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储备,把陕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石油替代品生产基地。
五是抓好建筑和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建筑和交通是目前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必须高度重视这两个行业的节能工作。建筑节能,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交通节能减排,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清洁能源公交,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制定实施生产和使用小排量汽车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促进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强交通信息平台建设,降低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
六是引导商业和民用领域的节能。要通过培养节约能源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领域的节能。大力加强空调、冰箱等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市场监管。采用多种措施,合理引导社会消费,扩大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商业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使用有能效标识的节能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办公设备。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在公共建筑中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大力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七是抓好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要采取行政、经济等措施,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力提高煤炭回采率,开发煤矸石、煤层气和煤泥,建设府谷郭家湾和彬长矿区共计100万千瓦的煤矸石电厂,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延长与长庆的技术合作交流,力争原油采收率提高15%―20%左右。
八是加大重点流域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工业污水防治力度,突出造纸、果汁、化工、纺织、印染、皂素等重点行业的治理,减少化学需氧量3.5万吨。加大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水污染的防治力度,按照“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居民付费、政府监管”的原则,各市县要尽快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中水回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到2010年全省实现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目标。要加快建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200户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全省能源消耗主体,其中200户重点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省总能耗的49%,这些企业也是全省排污主体。据初步测算,抓好钢铁、有色、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的200户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实现节能640万吨标准煤,今年可实现节能130万吨标准煤。为此,一要继续对20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各市要加强行政区域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二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开展计量检测,全面进行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三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技术节能。四要率先在热电联产企业推行先进的节能管理机制,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节能管理,为电力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作。重点抓好杨凌农业示范区、西安经济开发区、韩城龙门生态工业示范区、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宝鸡高新开发区等第一批确定的5个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等2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今年要全面完成24个试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为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今年我省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增加5个示范园区和30个试点企业。各市和各企业要抓紧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资源统计和评价体系、经济指标核算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促进科学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要加快能源资源配置管理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小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全面实行差别电价,抓紧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
改进发电调度方式。要改变不分能耗和排放水平、平均分配发电小时的调度方式,在保障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根据发电机组的能耗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和脱硫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省工交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尽快研究制订我省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和发电量计划、排污及取水指标交易办法。今年,电力调度要先实施差别发电量计划,初步建立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电力调度机制。
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今年省财政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对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推广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给予支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在保留对原有环保投入的渠道下,继续加大对渭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市、县政府也应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
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更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即将实施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使得靠污染环境生存的企业无利可图。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严惩,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连续运行和未达到脱硫效果的火电机组不得执行脱硫加价。
(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法制建设。一是严格依法节能。认真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我省节能工作《若干意见》以及行业用能限额标准,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组织制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二是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逐步推行无能效标识的耗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三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力度。省、市、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用设施的用能和高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违法用能、排污单位从严处理,使政府监管落到实处。
(七)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一是政府机构要率先节能。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和省级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确保今年省级机关年人均水耗低于130吨、电耗低于1850度、车辆百公里油耗低于14升。二是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及采暖系统等设施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要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三是推行公务车节油。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维修、保险和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加强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降低维修费用。四是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三、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任组长,副省长洪峰、吴登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减排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各市、县、区政府也应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严格问责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节能减排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和省统计局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公报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发布,及时对节能减排超标地区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指标的落实。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要负责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合力。
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省、市、县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执法监察机构,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强化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完善能耗数据监测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五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和表彰力度。新闻、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应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工作,为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