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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26 00:00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铜川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铜川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铜川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举办铜川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的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 市委老干局 市老龄办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增强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拟定于9月份举办铜川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
  铜川市体育局、中共铜川市委老干部工作局、铜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铜川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07年9月初在铜川市体育场举行。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铜川矿务局、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铜川供电局、铜川市邮政局、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铜川铝业有限公司、陕西东风昌河车桥股份公司。
  四、比赛项目
  设门球、乒乓球、太极拳(剑)、木兰拳(剑、扇)、中国象棋、健身秧歌6个项目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以参赛单位为单位组团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参赛由所属代表团负责。各代表团报团长l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4名。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门球7人;兵乓球男3人、女3人(设男、女单打);太极拳(剑)10人(男、女不限,设团体);木兰拳(剑、扇)10人(男、女不限,设团体);中国象棋3人(设个人);健身秧歌10人(设团体)。
  (三)各代表团参加项目不得少于四项。
  (四)各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五)各代表团运动队服装自定,必须统一整齐。
  六、参赛资格
  (一)凡居住在铜川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铜川市常住户籍证明,并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年满:男6O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55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同时具有所属区县和行业系统的代表资格时,行业系统具有代表资格的优先权。只有行业系统未录用组团的运动员,方可代表所属区县参加比赛。
  (四)大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运动会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复议和最终裁定。凡发现年龄不符、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或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成绩,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七、奖励办法
  设个人单项奖、集体项目奖,并设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励前3名,个人奖励前6名。
  八、报名
  各代表团要按照竞赛规程逐栏填写报项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O07年7月20日前报市老龄办(市政府三号楼709室,联系电话:3185739)。逾期不报者,不予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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