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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5-29 00:0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7年西宁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7年西宁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7〕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发改委关于《2007年西宁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西宁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继续打基础、促发展、强实力、增后劲的重要时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现就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与和谐为主题,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

坚持改革的规范化推进,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做法用制度、政策确立下来。

坚持把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注重改进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重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更深层面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政府对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完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向部门内设机构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政务公开内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认真督查各部门进驻中心的许可事项到位,政务公开内容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制订《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确定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部门分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城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以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提高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注重改革推进,注重科技创新,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挥城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把城市管理的重心放在构建和谐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市城管局牵头)

提高市级职能部门宏观调控、宏观决策的能力,强化城区政府组织管理和执行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区、镇(办)、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综合服务功能。在保证已确定的市级事权下放到位的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督考评机制、巡查监管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设西宁“数字城管”智能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园林、文化、卫生、环保等行业的信息和区域监管的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以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完善构架要素,建立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市经委牵头)

优化股权结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导改制企业推进“外部人”持股,大力推动股权的外部流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参股、控股经营,以实现投资主体及股权设置的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市经委牵头)

加大资产优化组合力度,做大做强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增资扩股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与优势大企业、大集团的协调配套能力,延伸产品的产业链。鼓励发展以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为依托,对全市经济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市经委牵头)

加强指导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更好地维护股东和职工合法权益。年内完成市医药公司、药材公司破产工作及市经贸公司、建材研究所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改制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改革、结构调整中遗留的人员安置资金缺口、破产企业生活区物业管理、危房改造、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问题,巩固改革成果,保障职工利益。(市经委牵头)

五、稳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逐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区公益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牵头,市财政、编制、教育、农牧等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按照“稳定队伍、创新体制、提高待遇、激活机制”的方针,以“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为基本取向,不断改革创新农牧业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农牧局牵头)

加快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完成市、县、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农牧局牵头)

六、切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将乡镇预算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积极配合省财政实行补助管理型“省管县”财政管理模式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七、进一步完善投资、价格、粮食体制改革

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监督工作。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依法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调控。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范围,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步伐,对有收益的城镇供水、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以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市发改委牵头)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严格实施成本监审,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不断理顺和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继续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市发改委牵头)

继续做好陈化粮监管工作,对陈化粮的调入、加工和销售数量随时登记,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进一步抓好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工作。继续落实和规范粮食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和备案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督导新组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处理好改革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市发改委牵头)

八、继续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办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中考招生、小学升初中分配改革,深化素质教育。继续深化教师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聘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大三县教育资源的整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牵头)

继续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改革投资方式,完善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公共和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质,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结构布局,整合城镇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双向转诊试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探索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市卫生局牵头)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抓好西宁人民广播电台、西宁电视台内部机制改革;完成西宁市歌剧团、西宁市豫剧团、西宁市秦剧团三个市属剧团改革,西宁市歌剧团更名为西宁市歌舞团,将西宁市秦剧团、西宁市豫剧团合并,成立西宁市戏剧团,重点推进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艺术生产及营销机制改革,并切实落实好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完善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市文广局牵头)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突出项目整合和集成创新,重点实施特色农业与产业化、中藏药产业化、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与环保技术示范、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五大科技专项,启动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和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提倡科技人员实行租赁承包、技术有偿服务,稳定科技人员队伍。(市科技局牵头)

九、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民营企业参保,积极推进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参保范围;总结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力争完成新增就业2万人的任务;认真落实就业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对各类服务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延续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增强就业稳定性;积极扶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努力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力争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次,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全面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完善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壮大外贸经营主体;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培育新兴出口行业和特色出口产品,形成外贸新的增长点;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拓宽新兴市场,形成分布相对合理的出口市场结构;加强重要设备、关键技术的进口,促进我市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升级。(市商务局牵头)

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市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的开发和建设,转变利用外资的方式、内容和领域;继续完善招商引资季调度和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商务局牵头)

加快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商贸流通组织化程度,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培育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企业,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升级;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引导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逐步优化市场环境。(市商务局牵头)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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