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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07-5-11 00:00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地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地区交通局二00七年四月)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体现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全区道路安全工作,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海东做出新贡献,现结合全区道路安全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纠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科技运用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协作力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的完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责任制,使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从事旅客运输,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全区交通系统要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以及《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在街道和汽车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尤其是对国省道沿线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公路沿线,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做到广大人民群众及经营业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地、县运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重点抓好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源头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凡发现违反源头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和管理业务制定严格规范的安全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坚持“谁把关,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凡关系到道路运输安全的事,决不能有丝毫的松劲和变通。对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把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行车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行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行车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客运站安全管理职责,监督客运站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继续实行汽车客运站车辆进出站的安全例检制度和登记制度。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和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

3、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生产经营条件的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要依据《海东地区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经营许可;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补办经营许可。

4、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维护质量的监管。强化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严禁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客运、出租车辆从事营运;加大对包车、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公路客运车辆为一级技术等级管理和公路客运、出租车的车况使用周期管理,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车辆进退运输市场管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营运性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良好。

5、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管。要按照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综合性能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或只收费、不检测、乱检测等问题的,要坚决停止检测业务。同时,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测站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要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一要加强对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把“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屡屡违法违规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不服从管理,行车事故多,拿乘客生命财产当儿戏的驾驶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二要强化对驾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教练车、教练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教练质量的提高。对教学质量低下、弄虚作假的驾校坚决采取停考措施。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员必须持有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准驾车型7年以上驾驶资历。严格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四)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地区地方海事局要加强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安全的监管,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重点要加强对公伯峡水库水域的监管,确保水路运输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的仪器、设备,船员的配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要注重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对船员实际操作和应急能力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不适航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清理上岸封存。

(五)加强对全区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地、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公路规划、设计工作的交通安全论证制度,确保新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要重视抓好村村通硬化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用品的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对危险作业项目要首先做好安全防护后才能开展施工。同时,要加强日常公路养护和公路巡查,及时处置路面病害,确保行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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