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7-8-1 00:00
关于开展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依行领办发〔2007〕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该活动2007年8月1日启动,2007年8月底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培育和弘扬依法行政理念,强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二、参评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参评范围
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的条件: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原则,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3)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要求清理、公布本地区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4)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认真履行备案程序,近三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5)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三年内,所在单位执法人员未因行为违法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分;
(6)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为构建优良法制环境作出了贡献;
(7)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近三年未发生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
(8)根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2、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识强;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5)从事依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
三、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评选工作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评选程序
1、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先进单位自荐工作,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8日前直接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pangbo@hljfz.gov.cn。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10个先进单位。
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内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农垦、森工负责在本系统内各推荐10名先进个人),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与本部门自荐材料一并送至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pangbo@hljfz.gov.cn。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20名先进个人。
2、县(市、区)政府,市(行署)、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的先进单位自荐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报所在市(行署),由所在市(行署)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3)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含本级政府领导)。各市(行署)于2007年8月8日前将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xiaozhifeng@hljfz.gov.cn。
3、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9日至15日进行初评,于8月16日将初评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ljfz.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正式确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展示和塑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二)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侧重基层、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确保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按照规定完成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按期上报推荐材料,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机会。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及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先进单位事迹材料需按会议交流材料文体撰写。推荐表可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ljfz.gov.cn)获取。
联 系 人:肖志峰 逄 博
联系电话:0451-82626228 88628965
附件:1、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表
2、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3、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有关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法制机构现有人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事迹
自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选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1、此表可复印使用,主要事迹一栏概括填写,具体事迹另附页(2000字左右),可附音像资料;
2、各市(行署)、中省直各部门自荐的,不需填写推荐单位意见栏。
附件2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所在单位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 间 从事依法行政工 作 时 间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所在地市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选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1、此表可复印使用,主要事迹一栏概括填写,具体事迹另附页(2000字左右),可附音像资料;
2、各市(行署)、中省直各部门推荐的个人,不需填写所在地市意见栏。
附件3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有关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单位(除自荐外) 先进个人
哈尔滨 9 18
齐齐哈尔 6 15
牡丹江 5 12
佳木斯 5 12
大 庆 5 12
鸡 西 4 8
双鸭山 4 8
伊 春 4 8
七台河 4 8
鹤 岗 4 8
黑 河 4 8
绥 化 4 8
大兴安岭 2 5
合 计 60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