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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7 00:00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采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校服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透明、规范运作,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价格合理、保证质量,真正做到家长满意,社会放心,对学生负责。
  (一)自愿为主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由学校自主决定。在校服订购前,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在取得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
  (二)透明规范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并保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确保质量的原则。定购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黑龙江省学生装地方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县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原则上不统一着装。如条件允许、可实行统一着装的农村中小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规范校服招标采购程序
  (五)各县区及大庆油田、石化教育中心所属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由各县区教育局和两个中心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原则上以学校自行招标为主,也可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大庆油田、石化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统一组织招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学校意见,校服面料、款式等方面以学校意见为主,体现学校个性、特点。市直学校可自行招标,也可按行政区划参加统一招标。
  (六)各招标单位招标前,须成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七)招标领导小组应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并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确定后,应报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审核或备案。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达到三家以上方可实施招标。
  (八)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选择,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并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九)开标时须邀请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参加。县区统一组织招标时,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十)评标人员应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
  (十一)招标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生产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各自承担责任等事项。
  (十二)校服招标采购相关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三、严格保证校服质量
  (十三)定购校服各项技术指标,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学生装地方标准》。工商、质监部门对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投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该类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
  (十四)校服发放前,须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生产企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现场对服装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在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含量等强制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使用。
  (十五)校服原则上按发放批次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中标价格确定后,中标企业不得向招标单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质监部门应减收校服检测费用,最高收费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50%。
  四、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十六)小学、初中、高中原则上每阶段只订购一次校服。考虑到小学、初中教育周期和学生生长特点,可加订一次校服。但加订时,应在取得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
  (十七)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统一定购校服。
  (十八)对低保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在订购校服学生总数中,低保学生占5%以内的,由中标企业承担低保学生校服费用;超过5%的,超出部分由学校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收校服订购费用,减收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十九)招标领导小组在校服订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考虑校服与市场流通服装在成本构成等方面的差异,保证在同质情况下,校服订购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五、加强对校服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建立校服公示制度。中标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采购价格等一律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校服费用属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纳入预算外管理,按财务收支规定办理。
  (二十二)加强采购档案管理。校服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存档备查。
  (二十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服市场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校服采购负直接责任。对不按程序规定擅自采购校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工商、质监、商务等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搞好服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合力加强校服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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