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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2007-4-24 00:00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强化城市林木绿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鹤政发〔2007〕 1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强化城市林木绿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城市绿化,强化城市林木绿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地位,升华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以生态园林城市、自然森林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目的,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提高城市林木绿地管理水平,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城市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色面积,加强林木绿地养护,努力把我市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立体绿化、景观优美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建设目标?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为总体目标,增加树木和绿地,改善生态,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消除噪音,吸收灰尘,调节视觉污染,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的格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25%。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0%,已建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带应逐步完善,旧区改造按照新建道路绿线控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三、加强规划,合理绿化布局?由市规划、园林、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严格划定绿化造林用地,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重点突出市城管、市郊荒山和沉陷区的植树绿化。树种调剂,合理布局,以乔、灌木为主,提高乡土树种的种植比例。注重花、灌、乔木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并举,速、缓生兼顾,平面与立体结合,栽管并重,种养同步。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绿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城市绿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级领导务必牢固树立绿化意识,把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作为民心工程、生态工程和竞争力工程,全力抓实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注重城市绿化量扩张的同时,更要注重绿化质量的提高。要坚持按科学规律、自然规律办事,提高树木成活率,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养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对不认真履行养护责任的单位,要给予处罚。
?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城市绿化步伐?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建好、管好城市为人民,积极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搞好城市绿化和管护。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提升城市绿化理念,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加强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鼓励认建、认养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倡导节日、纪念日栽树,建设学子林、结婚林、婚庆林、退休林等有纪念意义的植树造林,形成风景林、环保林、生态林,挂牌建档,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在城市绿化中大力实施“点、线、圈、面”立体绿化战略,实现树在空中长,人车地面行,树冠占空间,花草种地面的绿化新格局。充分利用好城市的闲田隙地,庭院、道路、河岸要见缝插绿,消除裸露地面,消灭死角死面,达到点成景,院覆绿,路成线。借鉴“楼在树中,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的绿化理念,有路就要有树,消灭光杆路;有河就有树,两岸绿树成荫;有院就有树,有院墙就要有树墙;有建筑就要有绿地,有绿地就要有树木,努力扩大城市林木绿地覆盖率。
?六、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树木绿地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鹤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树立树是绿色生命的责任感和道德观,坚决杜绝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要加强已有成林树木的管理,对古树要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城市中的现有树木、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砍伐树木和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附属绿地、庭院绿地、生产绿地,由权属单位组织养护,并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绿化管理责任状,对不达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并按《鹤岗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道路两侧树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商服网点签订树木管理责任状,由市园林部门监督检查,对损伤、死亡的树木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商服网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鹤岗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管理;达不到《鹤岗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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