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23 00:0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第一批)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 1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流域污染治理减排任务,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及我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减排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及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本次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化工、焦化、养殖、造纸、冶炼、食品加工、制药、酿造以及煤炭开采、洗选等水污染严重的行业,重点是松花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及城市水源周边新老污染源排水企业,两县辖区内企业由县政府组织开展排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检查鹤立河、石头河、梧桐河、萝北鸭蛋河及入黑龙江的涉水企业,检查环保设施完好及运行情况,没有治污设施的,责成企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限期完成配套治污项目;污染治理没有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要限期治理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实行规范化整治并建立排污数据档案。?
(二)对我市2003年以来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新开工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重点复核。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业项目及“五小”、“十五小”项目实施关停;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停建并处罚款;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对虽然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但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治污设施的企业或建成投产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停产治理并处罚款;对没有《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排污的企业,要限期补办,逾期未完成的要予以处罚。?
(三)对五号水库、新水源、细鳞河水库三处地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规项目实施排查,一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求,逐项登记造册,实施限期搬迁,今年年底前要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项目杜绝排污,改扩建项目要求逐年削减排放总量,对该区域排查出的项目分新建与改扩建不同类型进行环境整改,2008年底前要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特别是旅游开发景点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措施。?
(四)对集约化规模养殖及水产养殖企业,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在禁养区内应搬迁的企业坚决予以限期搬迁或取缔;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纠正,未办理手续的补办手续。对其产生的废渣、病死畜禽及粪便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排查时间及方法?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5月8日至8月8日。其中5月8至5月10日为自查阶段,由市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水污染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初步列出检查企业清单,落实具体行动任务,企业完成自查工作;5月11日-5月31日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由市政府组成检查工作组,深入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提出具体整治要求,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公开报道;6月1日-7月31日为整改阶段,责任单位按整改标准及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8月1日-8日为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企业逐户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此次行动要按省政府排查工作要求,增强时效,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做到“有件必查、查必有果”,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已达标企业、停产治理企业、自行停产企业加大巡查、检查和暗查力度。对擅自闲置、拆除治理设施,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验收时达标,正常生产又超标的,要从重从快查处。对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下决心淘汰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及重点污染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治污减排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行动,做好流域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清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维礼 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 武 彦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 刘继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 李东生 市环保局局长
?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东生兼任。主要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互通信息,及时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管理问题,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当场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汇报材料。?
(二)建立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市防治减排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三)排查结束后,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梳理,落实督办责任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减排工作成效。?
(四)通过排查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部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动员广大市民进行社会监督,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