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W 2007-10-9 00:43
婚姻无效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到何时?
作者:翟方进
例:2001年1月,甲男(19周岁)乙女(18周岁)双方采用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将年纪均改为法定婚龄以上),到当地的民政部门骗取了结婚登记,2006年1月,被人举报,登记机关查实后,宣告其登记无效,现二人想补办结婚登记,(2004年1月双方均达定婚龄)但补办的效力到什么时间?(该时间的确定,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起算日期)
目前有两种意见:
一,认为补办的效力到达到法定婚龄之时,本案中就是到2004年1月,也说是说从2004年1月起双方具有夫妻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补办的效力到重新登记之时.什么时侯登记的什么时侯具有夫妻关系.
我认为,第一种意见比较合适,既然是"补办",从字面上分析也能看出只有承认以前存在的事情,才存在补的问题,否则法律也不会规定"补办"完全可以规定为"重新办理",据此,我同意第一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