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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东律师 2007-6-20 13:05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作者:孙荣飞  发布时间:2007-06-20 1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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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直接入市,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曾表示该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城乡结合部的[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也日益热卖。但走俏的背后,还有着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困扰。







  何来[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



  18日,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font=Times New Roman]“[/font]乡产权[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font=Times New Roman]”[/font],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国土资源部有关新闻负责人也向《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态,[font=Times New Roman]“[/font]只知道有国家产权证的房子,不知道有所谓的[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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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据了解,各地热销中的 [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



  同时,[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便宜,但不合法



  但近年,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记者从北京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北京[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这仅为四环内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



  金网络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杨强宏对记者表示,由于[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font=Times New Roman]”[/font]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



  对于各地出现的购买[font=Times New Roman]“[/font]小产权房[font=Times New Roman]”[/font]现象,国内一些城市曾采取过曝光禁售等办法,但杨强宏坦承,目前法律并没有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处于模糊地带。



  由于村民建房本身是合法的,而争议在于上市交易环节。近年来广东等8省市已率先进行了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试点,但这些试点城市都又同时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直接入市,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曾表示该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对记者表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目前处于敏感阶段,还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如何统一管理。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唐建东律师 2008-4-3 13:49

唐建东律师,男,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受过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律师职业培训,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曾从事多年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会计师职称。为人诚信正直、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工作认真负责,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多次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等多家报刊采访,著有《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等书籍。
先后在国有企业、台资企业等多个企业先后从事财务管理、法律顾问等工作,成绩卓著,对公司并购、股权转让、企业法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在执业期间亦处理过许多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设立、合同、知识产权等民商法等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为多家公司设计了股本结构、公司重组及运营方案、企业管理制度、薪酬管理方案等。参与了台湾某集团在大陆企业的资产核查、集团的重组及公司的设立,参加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现担任Goodlawyer法律论坛、中国公司法律服务网、中国合同法律网、中国股权转让网、中国破产清算网、中国融资租赁网、外商投资网、台商投资网等五十多家法律网站和投资网站的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网站顾问,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唐建东律师对公司法、金融证券、合同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有较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法、金融证券、合同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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