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解聘物业员 只需一半业主同意

唐建东律师 2007-9-28 13:56

解聘物业员 只需一半业主同意

  10月1日起,选聘和解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要求2/3以上业主同意,只需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即可。不过,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还得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这是新《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此外,新《条例》还将原规定中的“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新《条例》施行后,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聘物业员 只需一半业主同意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