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唐建东律师 2007-10-25 14:07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 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八条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十条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各一式四份,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留作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一份置备于《动产抵押登记簿》中。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第十二条 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唐建东律师 2008-4-3 12:05

[b]唐建东律师简介

[/b]

唐建东律师,男,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受过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律师职业培训,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曾从事多年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会计师职称。为人诚信正直、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工作认真负责,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多次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等多家报刊采访,著有《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等书籍。



先后在国有企业、台资企业等多个企业先后从事财务管理、法律顾问等工作,成绩卓著,对公司并购、股权转让、企业法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在执业期间亦处理过许多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设立、合同、知识产权等民商法等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为多家公司设计了股本结构、公司重组及运营方案、企业管理制度、薪酬管理方案等。参与了台湾某集团在大陆企业的资产核查、集团的重组及公司的设立,参加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现担任Goodlawyer法律论坛、中国公司法律服务网、中国合同法律网、中国股权转让网、中国破产清算网、中国融资租赁网、外商投资网、台商投资网等五十多家法律网站和投资网站的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网站顾问,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唐建东律师对公司法、金融证券、合同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有较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法、金融证券、合同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    [b]外商直接投资[/b][b]

[/b]

提供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类外国公司驻华机构有关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前的商务谈判、呈报外资审批部门的全套文件的起草与修订,以及与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外资审批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等沟通以解决问题并顺利完成企业主体的设立。同时提供的相关服务还包括解决外商直接投资中涉及的各类专业问题,包括与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用地取得、外汇进出、税收方案设计、分支机构设立、境内再投资、股权转让、合并与分立以及公司清算等相关的法律服务。



¨    [b]公司治理、证券发行[/b][b]

[/b]

包括境内外公司设立、行业准入、资产重组、管理结构治理、公司股份制改造、证券发行上市等。



¨    [b][/b][b]购并重组[/b][b]

[/b]

为产权、股权交易等提供法律服务,如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反收购;公司购并策划及其实施;资产流动与产权重组策划;非股份制公司的产权转让;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企业的租赁、托管、承包的策划与实施。



¨    [b]劳资关系[/b][b]

[/b]

提供关于劳动关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职工福利以及工会法等方面的咨询,帮助客户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代理客户参加有关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    [b]税收、审计、资产评估领域[/b][b]

[/b]

为客户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税务分析及筹划、审计与资产评估等服务,与专业会计师合作,帮助客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利益。







¨    [b]精选案例(公司业务部分)[/b][b]

[/b]

台湾某咨询公司尽职调查;



某公司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文件设计方案;



上海善生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



上海北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



上海精芳石化有限公司公司清算、注销业务;



上海某电子公司财务管理、人事等制度设计;



上海某台资企业股权结构、集团重组方案、公司治理方案设计;



北京林艺绿野园林工程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制度设计;



上海精芳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



上海彭浦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上海爱宝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股东出资纠纷案、股东损害公司财物赔偿案、股东同业竞争赔偿案;



上海爱宝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震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业竞争赔偿案;



上海林通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