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昕蔚律师 2007-11-2 23:37
行纪合同(范本格式 )
行纪合同(范本格式 )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 货物名称 商标或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 托 人 :XXXXX (章) 行 纪 人: XXXX(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吴昕蔚律师 2007-11-2 23:44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