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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W 2007-11-13 03:21

律师函的功用与说服力

律师函的功用与说服力


  律师函意指当事人之一方委托律师具名告知他方或其他特定对象一定法律事项之函件。乃由专业律师依照当事人委托之内容及希望传达之意旨审慎撰拟而成。律师函是一种极为正式之法律文件,委托之当事人通常期待以此发函表示自己严正之立场并期待对方予以重视。

※     律师函的功用

  律师函与存证信函之功用类似,均在传达意思表示及保存证据。但律师函因为有律师之专业知识与经验之投入,所以对于如何适切传达意思、拿捏分寸、知所进退均较为得体,对于当事人权利之保障亦较有帮助。尤其,大多数法律行为并不以书面为要件,因此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成立、如何进行等有时并不容易证明,此时如能以律师函证明意思表示之内容,即相当简便有力。


※     律师函之撰拟、寄送

  律师函如同存证信函可使用之范围包罗万象,诸如:契约不履行的催告、解除、终止,抑或发现买受之物有瑕疵时通知出卖人等各种日常生活之法律纠纷,或保障权益之声明等等。

但由于仅有律师方得寄发律师函,因此有寄发律师函需要者,应将其欲撰写于律师函之内容(诸如:人、事、时、地、物等事实内容及欲传达之内容)告知其所委任之律师,再由律师以法律专业用语撰写后寄发。

君子兰 2007-11-13 04:25

附:律师函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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