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yanxxl 2007-11-17 12:19
呼唤当代的“海瑞”
我们有一个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款发票归属争议的案子。
被告利用他的关系为我买到了 一块地的使用权,他说等给办了土地证把手续一块给我。因他是我妹夫和给我办事等原因给他钱时没有打手续。我妹妹死后再跟他 要,他说这些日子乱,不知搁到哪去了,给你们找找再给你们吧。
等过些日子他偷偷地把地给卖了。当我们察觉之后,我悄悄的把我们的对话录了下来。录音里谈到了他要是要不回来地,他给我出地本钱,去槐林村查查底子,交了多少钱就退给我多少钱的录音语句。这可以证明钱是我出的。要是他出的钱他怎么会说退给我钱呢?
在一审时,因录音笔声音小,无法在电脑上放,一审法官让我们刻了光盘。光盘和录音笔是一模一样的,并且是全部的,法官又让我们作了最后一段十多分钟的能说明问题能帮助听录音的手抄件。(因录音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且先拉的是家常,没入正题。),在双方质证后还有其他的有利证据情况下,一审判决我们胜诉了。(有居委会开的相关证明;规划图中的标名;一审法庭的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
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上诉状未提到录音的事。在6月21日开庭时,二审法官没有向我们要录音原件,只让我们做了一个全部录音的手抄件就交给了他们了。在十月中旬二审法官说我们的录音是复制的,手抄件是截取的,不能作证据,我们说可以把原件交给他们,也可以拿光盘和原件进行校对或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二审说都不行。
结果二审想出了四个不实际的借口判决我们败诉了:(1)手抄件是“几次”录音“摘抄”的(2)光盘是所谓“整理”的光盘“翻制”的光盘(3)录音里没有我出款的语音(4)说我们“认可”录音是几次录音摘抄的。
二审没有也根本不愿意查明事实的真相,就错误的下了判决。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只持有写有我名字的发票(发票里没有他的名字)的情况下将票据判给上诉人所有。
难道二审就可以这么践踏法律的威严吗?
请大家帮帮像我们这样冤屈的百姓吧!(注:一审是涿州市法院;二审是保定市地区法院。)
老马
13933204201
吴昕蔚律师 2007-11-17 14:02
已复。[url]http://www.newcenturylaw.com/bbs/viewthread.php?tid=246303&extra=page%3D1[/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