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律师 2007-12-13 15:33
各地领司法证所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呼吁司法部门统一尺度
为什么各地领司法证所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呼吁司法部门统一尺度
听北京的朋友说在北京领司法证很简单,就是按司法部规定的要求交材料可以了,而在一些地方就和北京不一样,除要求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材料以外还要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单位出具的《无开除公职证明》。这是什么事啊?想说的重要一点就是我们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人民警察不帮我们开,他们要求公对公,单位对单位开,不受理个人申请,很麻烦,这还不是开一次,办理实习也要再开一次,最后申请律师职业还要再开一次,也就是说一个通过考试的人要做执业律师还要经过公安部门同意批准,公安部门不开《证明》谁也别想做律师。本来完全可以不这样,但一些地方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硬是为派出所创制出这样的大权,领证时开一次就可以证明自己清白了吧,而实习和执业都要开这个《证明》,不理解啊!问其原因,司法管理部门的人说的很有道理“你可以保证领证以后实习期间没有犯罪吗?”呜呼!按这样的逻辑,每个律师每天都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才是了,因为说不定开了《证明》的第二天犯罪了呢,荒唐啊,其实一个人就竟是否有犯罪的情况,一般司法部门都可以证明的啊,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一般要经过公安立案、检察公诉、法院判决、最后到监狱服刑,这些部门都可以证明公民有无犯罪的记录啊,监狱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省级是司法厅、局)管辖,可以很方便的了解到并帮助我们考生开这样的证明,那为什么司法行政部门在这么方便的情况下不可以帮我们开呢?非要公安部门开?难道一个公民犯不犯罪是要他自己来证明吗?他有这个义务去证明自己无罪、证明自己的清白吗?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司法部门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那么他就是无罪,就应该给他颁发相关的资格证和授予执业许可,在一个法度的社会里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这里我们呼吁司法部门正视这个小问题---一个与法律不符合、与法治政府不符合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面前无所谓问题的大小,只有合法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