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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东律师 2008-1-5 13:04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font=Times New Roman]“[/font]紧箍咒[font=Times New Roman]”[/font]。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font=Times New Roman]“[/font]培训服务期[font=Times New Roman]”[/font]和[font=Times New Roman]“[/font]竞业限制[font=Times New Roman]”[/font]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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