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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 2008-1-8 11:57

单位内部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哪个效力大?

单位内部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哪个效力大?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据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只要形式、内容合法,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不能完全依照内部规章制度来解决纠纷,因为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劳动合同的效力也是高于内部规章制度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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