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125116) 2008-1-9 19:07
竞业协议的认定
2005年从大学毕业,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做品检,企业主要经营中低压电力配套产品。
企业让我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并附带一份3年的竞业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的工资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竞业合同的赔偿金为5万。
我工作了几个月就辞职了,进入了一家外国的电子企业作品质管理。
在电子企业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合同到期。
我又成功面试一家国际的大公司,也是经营电力配套产品,但主要是针对高端市场。
请问我先前签的竞业合同有效吗?我能否去这家跨国企业工作。
唐建东律师 2008-1-9 19:55
按照原来的规定,竞业禁止有三个条件:有协议\支付补偿\期限不超过三年;
你们公司没有支付补偿,而约定工资的10%为补偿是无效的;
因此,你没有义务履行合同
龙骑兵 2008-1-10 07:36
谢谢唐律师!
我在上文说的10%的工资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每月从工资中扣掉10%的工资,到5年合同期满后一次付清,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这10%的工资是不给支付的,同时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至于竞业的补偿是在合同中根本没有提到的,只是提到如果到相关行业工作,要付给公司5万元。
也希望更多刚毕业的同龄人能够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