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兰 2008-1-29 20:01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内。次数的计算应当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新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