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驳:法院院长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论

君子兰 2008-3-14 21:48

驳:法院院长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论

 作者:马万飞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由于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导致法官、检察官从业门槛过高,人才正面临着青黄不接的严峻形势。因此建议,尽快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对已在检察院、法院系统内工作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可采取积分制,合格一门发一门证书,全部合格后即可取得任职资格”。(新浪网2008年03月11日)

  看到这则新闻,我有点诧异。没想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个以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司法部门首长,王院长竟然会提出这样的建议。

  众所周知,法律职业是精英职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水平。但是,正因为法律职业的精英性质,司法考试一直保持着较低的通过率,被称为“天下第一大考”。对于一种遴选性质的考试,保持较低的通过率是必须的(近几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有所增长),它是一道屏障,保证着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水平,不至于泥沙俱下。何况以笔者的实际经历来看,司法考试并没有难到不可想象的程度。一个智商正常的人,只要认真看书,多学习,多动脑,通过司法考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笔者半路出家学习法律,经过半年多的刻苦学习,当年就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有其他人大代表附和王代表说:“我身边有名牌高校的法学博士,工作水平很高,但就是通不过司法考试。”这所谓的“名牌高校法学博士”无论学术水平,还是工作水平,都很值得怀疑。

  诚然,司法考试改革以后,相关的配套制度却没有完全跟上,造成法院、检察院在一定阶段内的人才短缺,这也是事实。在目前的体制下,新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首先通过公务员考试。而公务员奉行的行政理念和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导致了很多人在历尽艰难,终于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后,却依然与神圣的法官、检察官职业失之交臂,抱憾终生。与此同时,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法院、检察院后却“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不思进取,很多年考不过司法考试,却一样安逸逍遥,全无奔波之苦,生存之累,而法院、检察院却因实际的办案人手不足,导致办案效率大受影响。这既是一种不公平,又是一种资源的颠倒配置,一种浪费。

  解决的途径自然有很多,但王院长的建议肯定不在此列。显然,王院长试图通过采取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区别对待:让圈外的人一如既往奋勇奔赴“第一大考”,让圈内的人另辟蹊径,“近水楼台先得月”,顺利通过对于其他人而言也毫不轻松的司法考试,顺利成为神圣的法官、检察官。这自然是捷足先登、已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的福音,难怪被新浪网某跟贴的基层检察长欢呼为“绝对实事求是的办法”。然而,这种缺乏思考、公然将不公合法化的论调,对于向来标榜公平、正义的司法部门来说,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畅通社会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渠道;加大法院、检察院在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是很多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办法”,才是公平的正道。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驳:法院院长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论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