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蔡清律师 2008-6-15 20:33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size=4]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size]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