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律师 2008-6-18 00:20
赠与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size=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size]
[size=3]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size]
[size=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特别是在赠与房屋时规定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从这一点看,赠与合同应为实践性质的。[/size]
[size=3] 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