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jch 2008-7-19 11:03
向法律专家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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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县大陆轧花剥绒有限公司前身系黄海县一个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县属集体企业。二〇〇二年四月进行企业改制,经过县体改办等相关部门批准,实行管理层控大股,带企业人员、债务,零资产出售,组建了黄海县大陆轧花剥绒有限公司,股东主要有原厂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人等48人组成。由于原企业历史包袱较重,棉花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不再发放收棉贷款,企业只能发动职工个人集资、借资收购加工棉花维持生计。银行为收回积欠贷款,在这个时候企业账面有资金了就加大清收力度,帐户几度查封,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以大陆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家属名义成立了黄海县小岛棉业有限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作,养活职工,规避资金风险。小岛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也由大陆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的家属分别担任,并由大陆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实际掌控。
小岛公司成立后,所有业务均为与大陆公司或大陆公司客户发生的 ,两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际操作的就是大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二〇〇三年十月至二〇〇四年十一月期间小岛公司先后从大陆公司"购买"了麦芽厂资产、老厂房车间仓库土地、棉花购销业务,资产迅速增值近千万;大陆公司的资金随意调用,在费用上一般由大陆公司承担,小岛公司净得利润,如房地产过户费、棉花收购加工费用。二〇〇五年五月大陆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后经过法院审理分别判处9.5年、7年有期徒刑。而小岛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服刑人员家属)认为小岛公司是个独立公司,是她们自己的 ,向法院提请清算解散,后因大陆公司职工上访,法院没有受理。请问
1.小岛公司行为与当初成立公司的初衷相悖是否存在欺诈注册?这样的法人是否合法?
2.小岛公司成立后的业务均与大陆公司的交易,而且合同签订、交易过程显失公平让利小岛公司,这样行为是否违法?
3.张扬等五人是小岛公司的原始股东之一,二〇〇四年八月办理了退股手续,当时小岛公司只是把股金退张扬等五人,没有其他任何说法,张扬等以为反正自己是大陆公司的股东,小岛公司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所有收益仍是大陆公司的没有在意,现在才感到被骗利益受到了侵害,小岛公司增值了,张扬他们能否要求查看作为小岛公司股东期间的公司账务?能否讨要作为小岛公司股东期间的公司增值的红利?有什么法律依据?[/font][/size]
江滨律师 2008-7-23 23:54
1,从你提供的信息来分析,看不出小岛公司在注册时有欺诈的情况,小岛公司合法成立;
2、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罪名);
3、张扬等原始股东有权查看在任期间的公司帐户,也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法律依据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