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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精神,为加快本市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学术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现就2007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及“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

  二、选派条件

  (一)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培训的讲师。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其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0名(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其余10名由市教委资助(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各市属高校原则上可推荐2名。

  具体培养方式、待遇等则依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

  四、推荐和审核程序

  (一)市教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2007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二)各市属高校依据选派条件择优向市教委推荐选派人选,推荐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此表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下载,请各有关高校于3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附件1)及《推荐表》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送至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师大东部54号楼205室,邮编200234)。

  (三)市教委和市高师培训中心根据各高校报送的人选条件和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拟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教育部高师培训中心上网公布。

  (四)推荐教师个人应积极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在征得接受方同意后请将经市教委审核盖章的《推荐表》一式二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接受学校。

  (五)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等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报名表》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方式: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高书凌电话:23116676

  2.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赵洁慧电话:6432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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