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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卫生标准的研制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工作要求,将《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外),并请将本区县卫生局卫生标准工作分管局领导和卫生标准管理员名单按回执(见附件4)格式要求于3月8日前报至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师小宁;联系电话:64377020转1308;传真:52379915)。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2.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4.各区县卫生局卫生标准工作分管局领导和卫生标准管理员名单反馈回执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请到页面http://www.smhb.gov.cn/node2/xxgk/gkml/ywl/wsfz/userobject7ai1188.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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