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的通知
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为全面掌握有重大危险源的工地的信息,重点预控,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总站发放了沪建安质监〔2006〕第057号《关于按月上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工地名单的通知》及关于对“按月上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工地名单的通知”的补充说明。现根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作部分调整。填表说明如下:
1、各安监站在上报“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一)时,必须填写“上月销项重大危险源工程”、“本月重大危险源工程(包括在建重大危险源工程和本月即将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工程信息、监督负责人以及安保体系外审认证情况,对未通过外审认证的,必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
2、各安监站应于每月7日前将本月的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总站管理一科。
3、新的“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自2007年1月起启用。
附件一: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
http://www.shucm.sh.cn/gb/node2/node16/node28/20070124_1.xls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编号
http://www.shucm.sh.cn/gb/node2/node16/node28/20070124_2.xls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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