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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豁免计算家庭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豁免计算家庭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豁免计算家庭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7号   

各区(县)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鼓励本市市民实行计划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适当改善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现就本市市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有关豁免计算收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项目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3、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5、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奖励。   

  二、上述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情况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办出具证明。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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