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纠错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历史老案平反纠错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历史老案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请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6号)中有关城镇离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在落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特此通知
附:《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6号)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离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l、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其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开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二)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