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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004号

各有关单位:

  新年伊始,本市一些地区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死亡事故数量急剧上升,死亡人数累计已达6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春节前部分参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化、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思想松散、部分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的状况。为遏制安全事故的高发态势,促进各方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维护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确保春节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的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有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工程;

  2、近期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及工地;

  3、拖欠民工工资的工地和高发企业。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设施状况,隐患监控整改情况;

  2、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交底;

  3、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安全控制;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防火、食品(食堂)卫生状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建筑企业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7、建筑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建筑企业与建筑业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9、建筑企业缴纳综合保险的情况。

  三、具体安排

  各施工企业由分管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的负责人带队,对本企业所属的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自检,同时加强节前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因盲目追求建设节点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状况。

  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中央驻沪企业办事处即日起组织所属在沪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工地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于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近期将组织10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抽查。

  三、结果处理

  1、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视民工维权的相关工程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

  2、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上海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将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罚;

  3、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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