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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卫生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卫生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卫生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上海卫生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开展“上海卫生新闻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励新闻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去,积极宣传报道卫生改革、卫生发展、卫生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提高卫生新闻作品和卫生科普作品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
  二、评选标准:
  (一)独创性:该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
  (二)影响力:该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三)准确性:该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
  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三、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
  (二)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
  (三)三等奖10名奖金1000元
  四、参评要求:
  (一)必须是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
  (二)每位记者推荐的作品限一篇(件)。文字作品必须一式10份;广播作品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必须是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电视作品以BETACAM录像带送评,须注明播出时间,也必须是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
  (三)参选作品需填写参评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批盖章后送报,须在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北京西路1477号1005室,邮编20040),逾时不候。
  五、评选机构:
  评委会由市卫生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此外还将邀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及有关媒体的领导参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请到页面http://www.smhb.gov.cn/node2/xxgk/gkml/ywl/zhl/userobject7ai1156.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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