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上海市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兽医实验室规范操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本市拟于近期对全市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0日――25日。

  二、检查方式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进行自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办。

  (2)教学、科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由我办组织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兽医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2)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兽医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4)动物病原微生物(病料)保存、使用、销毁情况;

  (5)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防护情况;

  (6)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请以上各单位认真做好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迎接我办检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