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本市自2004年初开通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目前已有约50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载入了信用档案。总体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填报不及时和信息审核不严格、信用档案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决定,自2007年1月至2月止在全市范围开展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检查
(一)本次检查以开发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应按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要求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开发项目信息、预售信息和信用记录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2007年1月底前上报自查情况。一级资质企业、外资资质等级企业向市房地资源局上报,内资资质等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房地局上报。上报自查情况时,应提交从房地资源网(http://www.shfdz.gov.cn)下载打印的记录本企业信用档案情况的如下表格: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信息》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
以上表格下载后,均应加盖企业印章。
(三)各区县房地局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审核,将信用档案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
1、企业不进行信用档案自查和按期上报相关表格的,或信息严重漏报、错报经指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不予延期。
2、无开发项目,无法《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信息》表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不予延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复评(即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重新审核确认企业等级)
(一)复评时需提交材料:
提交从房地资源网下载的4张信用档案情况表
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企业竣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竣工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2006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
(二)二、三级企业2006年度无开发项目记录的,无法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信息》表格的,仍达不到原评定等级标准的企业,可降级或不予复评。
(三)经复评合格可以保持原等级或要求升级,重新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信用档案检查结果
各区县市场管理部门应通过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表格,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建设情况。
各区县市场管理部门应于2007年2月底前将暂定资质到期后不予延长,二、三级企业复评不合格的企业名单报市局权籍和交易管理处,由市局统一注销资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权籍和交易管理处
2006年12月28日